
礦用橡套軟電纜實用於工頻額定電壓U0/U 8.7/10KV及以下礦用能源裝置用挪動敷設的電纜。
鎧裝電纜由不同的材料導體裝在有絕緣材料的金屬套管中,被加工成可彎曲的堅實組合體。
電線電纜以傳輸電能,信息和實現電磁能轉換的線材產品。廣義的電線電纜亦簡稱為電纜,狹義的電纜是指絕緣電纜,它可定義為:由下列部分組成的集合體;一根或多根絕緣線芯,以及它們各自可能具有的包覆層,總保護層及外護層,電纜亦可有附加的沒有絕緣的導體。
電纜型號的抉擇,與供電的堅固性、保險性及是否經濟公道有很大的關聯。《煤礦保險規程》第四百六十七條對電纜的選用製訂了如下抉擇請求:1.電纜實際敷設地點的水平差應與劃定的電纜容許敷設水平差相適應。2.電纜應帶有供維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麵的導體。3.嚴禁采取鋁包電纜。4.必須選用經考試及格的並獲得煤礦礦用產品保險標記的阻燃電纜。5.電纜主線芯的截麵應滿意供電線路負荷的請求。6.對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請求:(1)在破井井筒或傾角45°其以上的井巷內,應采取聚氯乙烯絕緣粗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交聯聚乙烯絕緣粗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2)在水平巷道或傾角45°以下的井巷內,應采取聚氯乙烯絕緣鋼帶或細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交聯乙烯鋼帶或細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3)在進風斜井、井底車場及其鄰近、中心變電所至采區變電所之間,可能采取鋁芯電纜;其餘地點必須采取銅芯電纜。(4)固定敷設的低壓電纜,應采取Mw鎧裝或非鎧裝電纜或對應電壓等級的挪動橡套軟電纜。(5)非固定敷設的高低壓電纜,必須采取合乎Mr818標準的橡套軟電纜。挪動式跟手持式電氣設備應利用專用橡套電纜。(6)照明、通信、信號跟把持用的電纜,應采取鎧裝通信電纜、橡套電纜或
M、廠、廠型塑力纜。
電線電纜以傳輸電能,信息和實現電磁能轉換的線材產品。廣義的電線電纜亦簡稱為電纜,狹義的電纜是指絕緣電纜,它可定義為:由下列部分組成的集合體;一根或多根絕緣線芯,以及它們各自可能具有的包覆層,總保護層及外護層,電纜亦可有附加的沒有絕緣的導體。
(7)低壓電纜不應采取鋁芯,采區低壓電纜嚴禁采取鋁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