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電線電纜在從前20多年的實際進程中,經曆了由非阻燃到阻燃的改革,尤其是在煤礦用阻燃電纜阻燃性的實驗方法跟判斷規矩(MT 386-1995、MT386-2011)頒布履行以來,使得煤電線電纜的阻燃機能得到有效的把持跟進步。
阻燃電纜在規定試驗條件下,試樣被燃燒,在撤去試驗火源後,火焰的蔓延僅在限定範圍內,殘焰或殘灼在限定時間內能自行熄滅的電纜。根本特性是:在火災情況下有可能被燒壞而不能運行,但可阻止火勢的蔓延。但現行的煤礦用阻燃電纜(多采取含氯聚合物作為護套資料)一旦受熱焚燒,其焚燒開釋出的煙霧量十分大。隻管用IEC 61034或GB/T 17651--1998丈量出的透光率在10%以下,但其開釋出的氯化氫(HCl)氣體含量很大,其含量超過100 mg/g,甚至達到200~300mg/g。如此濃的煙霧再加上H2S跟CO等毒性氣體對人的呼吸體係的刺激跟毒害,在井下狹小的環境中,受災的人員基本無奈逃離火災現場。據國外消防白皮書記錄,這種在“二次災害”中傷亡的人員占全部火災傷亡人數的70%~80%。在我國煤礦火災事變的傷亡人數中,受害於“二次災害”的人數比例也是十分大的。
電纜等阻燃或非阻燃資料焚燒時都會開釋出大量的煙霧跟C
O、HC1等毒氣,為了避免或降落火災事變的“二次災害”,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於1982年跟1989年接踵製訂並勘誤了IEC60754—1跟IEC60754—2,以此來限度電纜焚燒時開釋出的毒氣含量(劃定HC1含量<5 mg/g,焚燒開釋出的腐化性氣體的水溶液的pH>4.3、電導率<10 tts/ram)。1991年又製訂了IEC61034,以此來限度電纜焚燒時開釋出的煙霧量(劃定煙霧透光率>60%)。英國製訂了海軍工程標準NES一718跟NES一713。美國海軍標準MILS24643直接采取NES一713標準來檢測電纜焚燒時開釋出的毒性氣體含量(劃定毒性指數<5)。
所有這些標準都為限度電纜等阻燃或非阻燃資料焚燒開釋的煙霧跟毒氣供給了有效跟堅固的依據,然而在煤礦這種高危行業內,我國的煤電線電纜在低煙低毒(鹵)的把持上多少乎還是空白。
煤礦用低煙低鹵阻燃電纜焚燒時對環境的沾染水平比煤礦用阻燃電纜焚燒時的小,即煤礦用低煙低鹵阻燃電纜減少或降落了電纜焚燒時造成的“二次災害”;同時機能又能達到煤電線電纜資料請求,是當前主推方向。
阻燃電纜在規定試驗條件下,試樣被燃燒,在撤去試驗火源後,火焰的蔓延僅在限定範圍內,殘焰或殘灼在限定時間內能自行熄滅的電纜。根本特性是:在火災情況下有可能被燒壞而不能運行,但可阻止火勢的蔓延。
研製跟利用煤礦用低煙低毒(鹵)阻燃電纜是十分必要跟重要的。
電線電纜以傳輸電能,信息和實現電磁能轉換的線材產品。廣義的電線電纜亦簡稱為電纜,狹義的電纜是指絕緣電纜,它可定義為:由下列部分組成的集合體;一根或多根絕緣線芯,以及它們各自可能具有的包覆層,總保護層及外護層,電纜亦可有附加的沒有絕緣的導體。